为规范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以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商务楼宇强品提质,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良载体,我局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周边城市普遍做法,牵头草拟了《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4月2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一、传真:0851-84139581。
二、电子邮件:gysdwkf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反馈意见”。
三、书面反馈,请将书面材料邮寄至贵阳市商务局,邮编:550002;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22层。
附件: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商务楼宇强品提质,持续发展壮大楼宇经济,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载体支撑,规范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依据贵阳市地方标准《商务楼宇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01/T 126—2022),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自愿申报、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公开申报条件、公开评定程序、公开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商务楼宇参照国家标准《楼宇经济术语》(GB/T 39066-2020)的要求,即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建筑。
第四条 贵阳贵安商务楼宇评定等级分为“贵阳贵安超甲级商务楼宇”、“贵阳贵安甲A级商务楼宇”、“贵阳贵安甲B级商务楼宇”、“贵阳贵安乙级商务楼宇”四等,其申报、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实施,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作为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的属地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属地受理机构”)。
第六条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确定评定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担任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的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在市商务局的指导、管理下,做好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的统筹、指导、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商务楼宇申报主体做好申报资料提交、组建专家评审工作组进行书面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工作组进行现场复核等工作,并承担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超过委托期限,或因违规操作而被市商务局终止委托后,执行机构不得以市商务局名义开展有关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如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将终止委托并纳入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建贵阳贵安楼宇经济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充分发挥楼宇经济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为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楼宇经济专家应具备地产开发、工程建筑、物业服务、商业运营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或参与过省会及以上城市的楼宇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等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对参评商务楼宇进行评定、打分。楼宇经济专家对贵阳贵安楼宇经济的促进和等级评定工作的参与度将作为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执行机构在受委托期限内负责管理专家库。
第八条 在每次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前,属地受理机构可分别推荐一名专业工作人员作为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
监督员负责交叉监督执行机构或评审专家在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操作、不正常履行职责,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况,监督员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经市商务局查实后,中止执行机构或评审专家工作,并责令改正,或终止委托、解聘专家资格。自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结束之日起,监督员身份自然解除。
第九条 属地受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发动辖区内商务楼宇积极申报等级评定,协助核实、提供辖区参评商务楼宇的相关信息等,派员交叉监督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务楼宇,具备相应条件的,均可申报商务楼宇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申报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的楼宇,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产权归属;
(二)完成竣工验收和备案;
(三)两年内(新建商务楼宇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具备完整合规的建设和设备设施运营图纸及文件资料档案,包括竣工图纸及说明、维修及更新改造图纸及说明、设备设施运行等运营服务记录、使用者反馈意见等;
(五)有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六)申报贵阳贵安超甲级商务楼宇的,地上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申报贵阳贵安甲A级商务楼宇的,地上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申报贵阳贵安甲B级商务楼宇的,地上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申报贵阳贵安乙级商务楼宇的,地上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的申报主体为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
(一)单一产权商务楼宇可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业主单独申报;
2.授权的一家楼宇运营企业或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单独申报;
3.授权的多家楼宇运营企业或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申报。
(二)多产权商务楼宇可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一家楼宇运营企业或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单独申报;
2.多家楼宇运营企业或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 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按照选定执行机构、发布评定公告、申报、资料受理、组建专家评审工作组及监督小组、书面评审、现场核查、暗访、审定、公示、申诉、授牌等程序进行。
(一)选定执行机构。由市商务局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执行机构,并报请市商务局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在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评定公告。经委托的执行机构应根据贵阳市地方标准《商务楼宇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01/T 126—2022),结合当前贵阳贵安楼宇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等技术性文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依据工作方案,发布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公告,明确申报时间、资料清单、申报方式、评定流程、注意事项、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申报。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时间内,向属地受理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四)资料受理。属地受理机构应积极受理申请,对照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加强把关指导,协助申报主体做好资料准备,确保申报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对照贵阳市地方标准《商务楼宇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01/T 126—2022),做好资料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做好监督员选派,连同申报资料、推荐意见、监督员基本信息,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组建专家评审工作组及监督小组。由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家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综合考虑专业领域、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利益回避等因素。由专家组召开全体会议,推选一名专家担任组长,主持评定工作。根据属地受理机构推荐的监督员人选,组建监督小组,并由监督小组推荐一名监督员担任组长,主持监督工作。监督员按照交叉监督、利益回避的原则开展工作。
(六)书面评审。由评审专家对照贵阳市地方标准《商务楼宇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01/T 126—2022)的评分项及评分标准,结合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对申报主体提交的书面印证材料进行评审,逐项进行书面审查,给出书面审查的评定分值。综合专家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评审结果。
(七)现场核查。由执行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通过书面评审环节的申报楼宇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包括如下内容:
1.通过听取楼宇情况介绍、查阅资料、证照复核、场地踏勘、设施体验、抽查访问、互动问答等形式(依据书面评审情况灵活安排)进行现场测评,对参评楼宇各项指标分值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楼宇实际情况与申报资料相匹配;
2.现场进行满意度调查,对楼宇入驻企业开展满意度测评,计算满意度分值,满意度测评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评分依据;
3.召开现场反馈会议,向参评楼宇反馈评审情况,同时听取参评楼宇的意见。
(八)暗访。在商务楼宇评定工作期间,执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暗访,暗访取证内容将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评分依据。
(九)审定。执行机构依据书面评审、现场核查、满意度调查、暗访等环节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最终分值,形成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结果报市商务局党委会审定。
(十)公示。经市商务局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结果将在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申诉。公示期内,若申报主体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诉。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复查及现场复查,复查后予以答复。
(十二)授牌。公示期结束后,由市商务局统一安排证书颁发和授牌事宜。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贵阳贵安商务楼宇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六个月内,申报主体应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 复核由执行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获得等级评定的商务楼宇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情况由执行机构报市商务局。每年抽查的比例应不低于获得评定授牌商务楼宇总数的20%。
第十六条 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复核结果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复核达标的,作换新处理。颁发新的等级证书,收回原等级证书;
(二)复核达到更高等级的,作晋升等级处理。颁发更高等级证书,收回原等级证书;
(三)复核不达标的,作降级或取消相应等级处理。属降级的,换发降级后的等级证书,收回原等级证书。属取消的,收回原等级证书,且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第十七条 获得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授牌的楼宇,通过实施重大结构改造,升级至更高等级商务楼宇评定标准的,原(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在完成改造升级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按程序提出评定更高等级商务楼宇的申请,由市商务局及执行机构统筹安排升级评定。
第十八条 获得等级授牌的商务楼宇发生安全、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安全责任事故或楼宇运营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将视影响程度,给予降低等级或取消等级处理。
第十九条 对复核后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诉,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复查后予以答复。
第五章 标志标识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证书、标识牌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发、监制。任何个人、机构未经市商务局授权或同意,不得以市商务局、“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名义或类似名称从事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或类似等级评定及授牌活动,或仿照相关标志标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假冒企业(机构)纳入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获得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的楼宇,可以在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贵阳贵安超甲级商务写字楼”、“贵阳贵安甲A级商务写字楼”、“贵阳贵安甲B级商务写字楼”、“贵阳贵安乙级商务写字楼”相应等级标识牌。
第二十二条 贵阳贵安商务楼宇等级标识牌应置于商务楼宇公共区域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获得授牌的商务楼宇如需更换等级证书和标识牌,由原申报主体向市商务局提出更换申请并更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取得“贵阳贵安超甲级商务写字楼”、“贵阳贵安甲A级商务写字楼”、“贵阳贵安甲B级商务写字楼”、“贵阳贵安乙级商务写字楼”等级授牌的商务楼宇,可申请贵阳贵安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条 对第十三条(十一)项、第十九条申诉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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