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
支持政策: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符合《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正高职称人才 3000元/人·月、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月、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 元/人·月、本科(高级工)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薪酬补贴。最高可连续发放2年。
文件依据: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筑党发〔2021〕9 号),《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实施细则》(筑人社通〔2021〕48号)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二)企业申报的引进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首次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并落户贵阳贵安;
2.与申报企业订立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从事岗位属于引进当年发布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岗位要求的。
申报流程:
(一)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申报: https://www.gyrc.cn/yzs/#/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其他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申报: https://www.gyrc.cn/yzs/#/
2.审核。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市级财政将市级承担部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区(市、县、开发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下达资金和本级匹配资金一并拨付至企业账户。
联系人/电话:王建华 0851-84846647
二、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活动揽才
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引才活动,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工作人员全额报销差旅费用。鼓励企业通过充分交流、现场洽谈等形式与人才达成洽谈意向,签定协议。活动现场成功签约的企业,按照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文件依据: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筑党发〔2021〕9 号),《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活动揽才实施细则》(筑人社通〔2021〕48号)
申报条件:企业为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含有经济贡献的中央、省直驻筑企业、市属区属企业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一)企业向活动组织部门报送明确的用人需求并授权发布。
(二)企业选派参加现场活动应为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能积极认真与活动人才进行洽谈交流,活动结束后能配合报送活动成果。
(三)企业工作人员服从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差旅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报流程:活动差旅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按程序报销。企业报销参加活动差旅费用应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申请,签约奖励在人才到岗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一)差旅费报销应提供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符合报销标准的差旅费票据;企业对公账户。
(二)签约奖励应提供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需有活动组织方现场确认意见)。签约岗位应为当年发布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岗位。签约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资格证等资格证明材料。签约人才一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证明。企业对公账户。
(三)申报。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申报:https://www.gyrc.cn/yzs/#/
(四)审核。活动组织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资金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联系人/电话:王建华 0851-84846647
三、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柔性引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
支持政策: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来贵阳贵安累计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经认定,按照人才层次和贡献成效给予用人单位上年度实付薪酬补助,补助标准为: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及以上层次最高补助30%;市级领军人才(D类)最高补助20%;市级优秀人才(E类)最高补助1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同一人才最高累计发放2年。
文件依据: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筑党发〔2021〕9 号),《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柔性引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筑人才发〔2021〕5号)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引进岗位属于引进当年发布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的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柔性引进合同,每年在贵阳贵安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申报流程:
(一)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申报:https://www.gyrc.cn/yzs/#/
2.审核。受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建议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集中评审认定,确定拟补助名单及标准。
3.公示。拟补助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其他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申报:https://www.gyrc.cn/yzs/#/
2.审核。受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建议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集中评审认定,确定拟补助名单及标准。
3.公示。将拟补助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市级财政将市级承担部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区(市、县、开发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下达资金和本级匹配资金一并拨付至企业账户。
联系人/电话:王建华0851-84846647
四、稳岗返还
支持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 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流程:今年符合享受政策的参保单位,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只需对参保地稳岗返还受理机构推送至网厅的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流程:单位进入网厅--待遇受理类--业务申报--核对账户信息--确认承诺书--保存)经参保地稳岗返还受理机构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
6月份优先开展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等服务类行业的返还工作,其他行业的稳岗返还工作将陆续启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81640
五、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享受阶段性缓缴的单位范围: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
2.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五大特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2〕8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5号)
阶段性缓缴条件及期限: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前出现亏损并做出亏损说明。
2.参保单位承诺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缓缴的费款。
3.2022年以来,新成立企业申请缓缴的相关条件,自企业成立之月起计算。
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和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最长不超过12个月)。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
申报流程:缴费企业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或社保窗口,或“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缓缴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81640
六、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支持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长期执行。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81640
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支持政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81640
八、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支持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4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 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81640
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
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②高校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
③须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刘永勤、王瑞琪0851-82215635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
①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②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和附属资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卡账户。
联系人/电话:刘永勤、王瑞琪0851-82215635
十一、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
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②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刘永勤、王瑞琪0851-82215635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不高于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文件依据:
①《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 〔2019〕 119号)
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
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函、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刘永勤、王瑞琪0851-82215635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
①《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
②《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
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②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④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
⑤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联系人/电话:王佳、姚雅君 0851-82215626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依据:
①《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
②《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
申报条件:
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 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
⑤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
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⑦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⑧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⑨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联系人/电话:王佳、姚雅君 0851-82215626
十五、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文件依据:
①《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
②《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
①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
③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
④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⑤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的孵化功能,成功率不低于35%。
申报流程:
①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②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
③复审。省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
④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联系人/电话:高辉、罗孟芬 0851-85902859
十六、认定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文件依据:
①《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0号)
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92号)
③《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以工业、加工业为主,可涵盖服务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其认定要素为:
①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
②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
支持政策:
③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④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
①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
③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联系人/电话:高辉、罗孟芬 0851-85902859
十七、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 元至4500元。
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李燕、冯富桥0851-84132766
十八、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李燕 0851-84132766
十九、新型学徒制
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徒名册等材料。
联系人/电话:谢梦 0851-84132766
二十、短平快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谢梦 0851-84132766
二十一、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
申报条件: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
①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②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电话:李燕 0851-8413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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