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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5-01-22
申报通知:
 

筑经开管〔2019〕8号

(此文件已于2024年10月11日宣布废止)

 

经开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19〕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围绕“3 1”主导产业体系和打造六大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保持稳定。(产业发展局、财政局、投资服务局、招商引资局、人力资源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就业岗位。深入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以“千企引进”“千企改造”和“万企融合”为抓手,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实施“大数据 传统产业”“互联网 军民融合”,培育壮大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军民融合产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创造新就业岗位,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支持传统商圈丰富业态、新兴商圈发展壮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发更多服务型就业岗位。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健康医药等人才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投资服务局、产业发展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

(三)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扎实推进城乡“三变”改革项目建设,推进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等城市服务工程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产业发展局、建设管理局、招商引资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投资服务局)

(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人力资源局、创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三、鼓励创业创新

(五)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创业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财政局、产业发展局、工商分局、投资服务局、创业服务中心)

(六)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落实“3个2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依托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关于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打造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基地等,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帮助条件成熟、孵化能力强、内部活力足的孵化基地申请市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优质服务。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提供的创业服务、开展的创业活动等,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局、产业发展局、工商分局、投资服务局、财政局)

(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创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八)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度。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按照精准发力的原则,提供亲民、便民、贴心的服务。用足用好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于符合《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输入补贴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的,按照实际输入人数给予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政策补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政策。(人力资源局、财政局)

四、提升劳动者素质

(九)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计划。持续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围绕建筑业、服务业用工需求大的产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家政、护工等紧缺劳务人员培训。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精准帮扶对口帮扶地区抓好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的用工需求,依托用工企业,采取“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以工代训”等培训方式,按照“先培训后上岗,边培训,边上岗”的原则,加强农民转移劳动力实操实训,全面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学校,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精准扶贫经费等资助资金,从根源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播。(人力资源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

(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人力资源局、财政局、投资服务局)

(十一)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力资源局、财政局)

(十二)创新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模式。根据经开区产业发展的需求,采购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师、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教学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积极申报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切实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围绕重大发展战略,以实现“企业得人才、学校强实力、学员长本领”的目标,坚持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以贴近生产一线为前提,以改革为动力,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积极推动促进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继续探索开展技能人才多元化,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对企业的技能人才实施核心能力、工作业绩及专业技能水平的多元评价,进一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措施,选拔一批岗位契合度高、企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2019年,为经开区企业50名一线技能工人开展多元化评价,帮扶企业建设一支技能精湛、操作能力强的技能人才队伍。(人力资源局、财政局、投资服务局)

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构建长效机制,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业就业。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以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培训,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企业。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手续费减免。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信贷产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风险增信作用,建立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模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人力资源局、工商分局、税务局、产业发展局)

(十四)落实大扶贫战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大众创业为突破,着力提升贫困劳动力职业能力,2019年为全省贫困劳动力提供6000个就业岗位。依托对外扶贫和省内“8 2”就业扶贫合作机制,加强与对口帮扶贫困县的联系沟通,通过签订劳务协议、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促进当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经开区产业发展,精准实现岗位需求与劳动力资源有效匹配。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对输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跟踪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人500元的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跟踪服务一次性补贴。(人力资源局、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五)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引导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人力资源局)

(十六)扩大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人力资源局、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

(十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着眼于经济运行状况和就业走势,加大政策预调微调,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化的市场。各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立足职能履行责任,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八)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推介,依托网站、移动客户端、政府办事大厅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对重点企业要入企开展点对点宣讲,精准推送政策。要加强政策培训,特别是基层经办人员要开展政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学深悟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经办流程等,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政策要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兑现。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九)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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