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内容
本申请事项是指开展政策性就业技能培训(包括中长期培训和短平快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以下称"培训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二、受理部门
审批开班的培训管理部门。
三、办理时限
培训单位应于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以内提交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培训单位需在人社部门通知补正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材料要求:1.短平快培训提供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的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2.中长期培训提供加盖培训单位及发证评价机构公章的培训评价合格人员花名册。3.创业培训提供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的沃土系统导出结业人员花名册。
(二)考勤记录
材料要求:培训期间的每日指纹打卡考勤记录。要求培训当天开课前及结束后分别打卡。
(三)培训视频
材料要求:1.每个培训课时均需提交不低于5分钟的授课视频。2.培训视频要画面清晰、有声音,确保培训过程及场地全覆盖、无死角,且能显示学员和教师正面。3.培训视频能显示日期及实时时间。4.中长期培训和创业培训需全程录制授课视频,培训单位要保存全程视频备查。
(四)《贵阳贵安职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所有填报信息须准确无误。
(五)培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合格证、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
材料要求:培训合格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0%的,培训单位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推荐就业学员在培训后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需提交此项材料,提交时限为培训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五、相关要求
(一)培训管理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培训单位申请培训补贴的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培训单位不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申请材料的,培训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事项。
(二)培训管理部门要督促定点培训机构做好中长期培训及创业培训后6个月内的后续跟踪服务,指导机构建立跟踪服务台账,及时掌握机构服务情况。人社部门要将培训机构开展跟踪服务情况作为比选(考核)定点培训机构的指标之一。
(三)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已经发布的有关申请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办理流程不一致的,以本流程为准。本办理流程试行期限暂至2025月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有规定的,根据新的要求再行修订。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