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关于“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贵阳市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观山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推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强示范引领,强化指导服务,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同时,将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成“土专家”“田秀才”,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观山湖区粮食、蔬菜、水果、茶叶、林下经济、中药材等农业产业,2022年,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2个(其中:种植大户100户、家庭农场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农业企业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40个(其中:种植大户200户、家庭农场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0个、农业企业20个),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有效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经营主体管理体系。以镇为单位,对从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林下经济、中药材等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产业类型、生产规模、合作模式等,认真摸清各类经营主体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制定认定、评定标准及扶持措施。
(二)建立经营主体项目库。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我区农业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谋划梳理一批发展前景好、主体积极性高、建设有示范引领的产业发展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积极争取、整合各级涉农资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及申报奖补资金作好统筹,促进产业发展。
(三)制定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制定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对经营主体规范种植粮油面积3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2亩(2万棒)以上的,按补助标准(水稻:300元/亩;玉米:150元/亩;马铃薯:150元/亩;大豆:100元/亩;油菜:150元/亩;蔬菜:200元/亩;食用菌:200元/亩)兑现奖补。每年开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评定和区级龙头企业评定,对符合星级标准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符合区级龙头企业评定标准的由区级评定及奖励。树立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并推荐申报评定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分类分级同步推进。按照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将发展前景好、主体积极性高、管理规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强化技术技能、产业管理等全方面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推产业发展。
1.大力培育种植大户。鼓励和引导种植农户围绕粮食、蔬菜、水果、茶叶、林下经济、中药材等农业产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生产。加大对种植农户的技能培训和政策扶持,落实好种植大户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权益,切实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培育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农户成为种植大户,打造特色优势产业的主力军。
2.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分级培育、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种植大户、乡村能人、青年农民、大学生等流转土地,创办适度规模、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组建经营管理服务团队,开展对家庭农场主生产技能、经营管理、农旅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农旅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组织参加农产品展销及相关推荐活动,加强产销对接。
3.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对现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清理没有实际经营的“空壳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好会计帐和成员帐,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评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省级合作社。
4. 支持农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企业落户我区发展农业产业,指导企业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生态化生产,打造一批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做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巩固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冷链加工配套基础设施及数字化基础设施。指导农业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档案管理台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扶持农业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鼓励发展农业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性组织统一行业服务标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技信息,面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农资供应、良种示范、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仓储物流、产品营销等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
(六)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政策,围绕人才“引、育、用、留”,精准制定政策,最大限度挖掘和开发现有人才。制定观山湖区农村实用人才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根据全区现有农村实用人才,重点对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等进行培养,每年至少开展分类专题培训、轮训2次以上,培养一批“田秀才”“土专家”。
三、工作步骤
(一)组建专班,制定方案。组建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各镇要参照区级组建相应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推进时序等,做到工作对标对表、责任落实落细。
(二)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开展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摸底台账。对符合培育条件的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台账,按照产业类型、生产规模、合作模式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各镇要按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创建、家庭农场扶持发展、种植大户能力提升等工作。广泛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动各部门支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业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三)精心创建,开展评定。各镇根据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和农业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并将相关评定资料等报送区工作专班,申请区级复核评定,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做好新型经营主体财政支持政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新型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持,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区税务局负责新型经营主体税收及优惠政策等的宣传和落实,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统筹调度。区级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开展定期督导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给予全区通报。区级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阶段性研究部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各镇要制定详细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每月2日前向区工作专班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认真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创新宣传方式,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现代化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强省会”高质量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进行结果运用。加大督查问效力度,创新督查考核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细,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附件:附件1 观山湖区农村实用人才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doc
贵州中企联合信用认证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金融大厦20楼4号 备案号:黔ICP备20240400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