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下午好,欢迎来到知域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18275351089
商标转让
专利转让
商标名称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小类
搜索
首页
商标
商标转让
精品商标
优选商标
专利
版权
版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
HOT
美术作品登记
HOT
文字作品登记
音乐作品登记
摄影作品登记
HOT
影视作品登记
HOT
工程作品登记
HOT
口述作品登记
HOT
曲艺戏剧作品登记
HOT
其他版权登记
HOT
版权加急登记
HOT
数字版权证书
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变更
著作权补证
著作权撤销
iso认证
项目申报
政策查询
政策文件
搜索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应在附件中提供中外方合作单位的合作专利、合作论文、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等前期合作成果作为证明材料),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国拨经费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本指南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1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在国外单位每年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对外方牵头人职务、职称作出明确说明)。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0.具体包括以下研究方向:
1.抗新冠肺炎药物研发
1.1抗新冠肺炎药物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
1.2抗新冠肺炎药物的临床前国际合作研究;
2.疫苗研发
2.1新冠肺炎疫苗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
2.2新冠病毒疫苗的国际化质量评价关键技术国际合作研究;
2.3基于新佐剂的新冠病毒疫苗研发和国际合作;
2.4疫苗研发有关的基础研究国际合作;
3.检测试剂
3.1新冠病毒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国际合作研究;
3.2核酸快速现场自动化检测试剂和设备国际合作开发;
4.中医药
4.1中药治疗新冠肺炎的作用机理机制国际合作研究;
4.2中药治疗新冠肺炎临床国际合作研究。
支持力度
2020年,拟在抗新冠肺炎的药物、疫苗、检测试剂、中医药等4个方向,部署11个研究任务,拟支持项目不超过37项,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1.0亿元人民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来源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706/3414.html?from=timeline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18275351089,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商标顾问 - 刘杰
联系电话:15086554531
微信联系
在线咨询
政策项目
政策文件
相关推荐
“极地环境载荷及其与海洋结构物的耦合特性” 重大项目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南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特色林业产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
“多物理场高效飞行科学基础与调控机理”重大研究计划
即买即用
签署合同
确认后放款
支持线下
安全交易
贵州中企联合信用认证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金融大厦20楼4号
备案号:黔ICP备2024040035号-1
error
success
在
线
客
服
商标顾问
王明
18254754867
刘杰
15086554531
专利顾问
姜江
18257469584
版权顾问
出售商标
填写详情
商标注册号
*
商标类别
*
请选择商标类别
【01类】 01-化工原料
【02类】 02-颜料油漆
【03类】 03-日化用品
【04类】 04-燃料油脂
【05类】 05-医药用品
【06类】 06-金属材料
【07类】 07-机械设备
【08类】 08-手工器械
【09类】 09-科学仪器
【10类】 10-医疗器械
【11类】 11-灯具空调
【12类】 12-运输工具
【13类】 13-烟火相关
【14类】 14-珠宝钟表
【15类】 15-乐器
【16类】 16-办公用品
【17类】 17-橡胶制品
【18类】 18-皮革皮具
【19类】 19-建筑材料
【20类】 20-家具用品
【21类】 21-厨房洁具
【22类】 22-绳网袋篷
【23类】 23-纱线丝
【24类】 24-布料床单
【25类】 25-服装鞋帽
【26类】 26-钮扣拉链
【27类】 27-地毯席垫
【28类】 28-健身器材
【29类】 29-食品
【30类】 30-方便食品
【31类】 31-饲料种籽
【32类】 32-啤酒饮料
【33类】 33-酒精饮品
【34类】 34-香烟烟具
【35类】 35-广告销售
【36类】 36-金融物管
【37类】 37-建筑修理
【38类】 38-通讯服务
【39类】 39-运输贮藏
【40类】 40-材料加工
【41类】 41-教育娱乐
【42类】 42-网站服务
【43类】 43-餐饮住宿
【44类】 44-医疗园艺
【45类】 45-社会服务
出售底价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出售专利
填写详情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请选择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PCT发明专利申请
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专利号
*
是否下证
*
请选择是否下证
未授权
授权未下证
已下证
出售底价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