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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核子中心(NSFC-CERN)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国际合作研究计划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 申请条件。
本专项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 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2. 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范围。集成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3.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支持力度
2024年度拟资助培育项目1项,资助强度约6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
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5项,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 2028年12月31日”;
拟资助集成项目3项,资助强度不超过75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 2028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 本专项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16时。
(1)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大科学基础设施(CERN)”,附注说明选择“培育项目-物理研究”、“重点支持项目-探测器研制”或“集成项目-探测器研制”,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
(2) 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个。
(3) 申请人应根据本专项的核心科学问题和资助方向,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经费预算。物理研究项目的选题要体现学科交叉研究的特征,并对解决本专项核心科学问题和实现总体目标有较大贡献。选题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申请人应当按照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的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特别提醒:申请书正文须以英文撰写。撰写语言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5) 对于探测器升级项目,申请人须以附件形式提交由CERN四大探测器实验相应实验发言人签名的合作研究证明(模板见附件)。未提交合作研究证明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6) 申请人须在附件中提交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英文简历。
2.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依托单位承诺、组织申请以及审核申请材料等工作。在2024年10月10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于10月11日16时前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
项目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洲核子中心(NSFC-CERN)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国际合作研究计划专项2024年度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3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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