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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资助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贸易 交通/物流/供应链 金融业 传统服务业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其他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科技中介 传统实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资质资格。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3月31日),无不良诚信记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方向限企业申报,对有研发基础的企业简化评估和优先立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的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申报(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社会公益性方向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资助经费1倍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3.研发费用归集。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4.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限项申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等赋予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4.限制申报。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主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二、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1.项目注重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申报时须按照指南方向(附后)准确选择项目领域,明确项目实施的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2.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如获得2023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助的,2024年省科技计划项目将不重复立项。
3.择优支持:(1)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强省会、六盘水转型发展、毕节高质量发展和民族自治州(铜仁参照)发展政策,支持省属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上述市州注册的企业兼职申报(需提供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支撑材料)。(2)支持县(市、区)科技管理服务机制改革示范性项目。(3)高校和科研院所赋权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项目。(4)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领域项目。申报时项目名称后标注“政策和改革示范项目”。
4.申报项目名称不必与选择的支持方向保持一致,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但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二)考核要求
产业关键技术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论文数等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1.经济效益。预期项目验收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信性等。
2.成果产出。项目预期产出的成果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信性等,成果包含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等,展现形式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技术标准、成果交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
3.人才培养。项目预期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信性等。科技特派员派遣数量(限农业农村类项目)。
4.辐射带动作用。预期产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以及人才等优势,辐射并带动周围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的作用及其合理性和可信性等。
5.科技影响。项目预期产出成果的科技价值和影响及其合理性和可信性等,科技影响包括科技进步推动作用、项目延伸与衍生效应、持续性学术效应、科技奖励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等。
6.社会效益。项目结项后,项目成果在国家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福祉、科学文化建设、社会进步促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信性等。
(三)指南方向
本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包含《贵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内容、省委省政府指令性任务、各产业专班明确的重点技术需求以及2022年“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征集的企业技术需求。农业领域、工业领域中标注“◆”的方向和社会领域方向属社会公益性类,其余方向属产业关键技术类。
支持力度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项,不超过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申报材料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2024年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305/t20230503_79498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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