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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修文县商务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规性和较高的成熟度,必须为2023年以来新增投资且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按照黔商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执行。之前批次已申报但未获得支持的企业已列入项目储备,不再重复申报。
1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对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优先支持。
3.项目单位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新建项目整体工程量原则上需完成30%以上。
5.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接入全省数字化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重点
1.支持解决冷链物流的“痛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不平衡、设施不好用、运营不专业等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支撑、做好引导,为促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支持带动产业发展的“特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针对贵品出山的公铁水空通道及综保区、特殊监管区等物流关键节点,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商贸物流领域协同发展。
3.支持保供微利惠民的“重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保本微利、保障民生为支撑,解决“惠民生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市场调节失灵、企业运营成本过高、农民市民红利难享等问题,确保各时段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类丰富、价格实惠。
(二)支持方向
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4.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可根据市场保供实际情况,支持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农产品市场流通保供任务的冷钟物流企业,对相关主体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5.其他重点工作方向。支持惠民生鲜、电商云仓、高成长企业等补齐冷链短板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国资平台公司聚合现有各类要素资源,畅通“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渠道,支持现有云仓、高成长企业改造提升冷链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推动增设生鲜自提柜、箱式移动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通过线上下单、线下提货等运营模式,确保农产品流通全程不断链。
支持力度
一、项目支持原则
(一)支持方式。各市(州)商务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采取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需在2023年1月1日已动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范围内,本次申报将重点支持改扩建、提质增效项目。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9号)进行资金管理,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意见。
2.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3、4);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请对项目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现场照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论证情况)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如下: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情况;
(4)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5)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法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项目单位未获取其他同类中央财政资金的声明文件(原件)。
项目来源
关于再次开展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swj_5665244/zcwj_5665249/202410/t20241016_85947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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