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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
支持园区内服务于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企业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道路、桥涵、隧道、土地平整和开发、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支持园区内政府所有,为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企业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孵化器,以及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支持园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服务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企业,政府所有的保税仓库、标准厂房、人才公寓、公共物流中心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支持园区内其他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服务于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企业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支持条件
1.项目位于国家及省政府批复设立的开发区内,以服务保障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项目为主的基础设施项目;
2.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项目符合《贵州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项目指导目录》(附件1);
3.项目必须申请有银行贷款或专项债;
4.申报时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节能、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1.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项目资金申请正式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开发区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具体措施、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项目进展情况;申请资金的额度及用途等情况);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2。
3.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提交EXCEL格式)
4.《开发区主要指标情况表》(见附件4);
5.项目建设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企业会计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
7.开发区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或委托代建的会议纪要;
8.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9.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
10.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11.需征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区域规划内项目需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12.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及项目自筹资金能力的有效凭证、项目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及符合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佐证材料;
13.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和项目按期建设承诺书;
1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应分类别填报具体项目和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打捆上报。项目贷款为打包贷款的,应分类详细列清具体项目所使用的贷款金额。
项目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403/t20240328_84007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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