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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奖励


清镇市商务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在清镇市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个人,且在清镇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或在清镇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相关机构,同时加入清镇市电子商务协会,且在清镇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与我市签订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的服务商。
支持力度
1、单一主体全年电子商务零售额达到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网商或个人,奖励3000元;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奖励5000元;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含70万元),奖励7000元;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含80万元),奖励1万元;80万以上的(含80万元),奖励1.5万元。本奖励一年申请一次,同一主体申请奖励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2、入驻“清镇特色馆”奖励。鼓励个体网商和电商企业在天猫、京东、苏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清镇特色馆”注册店铺,对于成功在以上第三方平台注册店铺的商家,连续三个月月均电子商务零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店铺(生鲜类、农特产加工类、酒类),一次性奖励5000元。
3、鼓励参加网络促销活动。鼓励个体网商和电商企业参加第三方平台“双十一”、“双十二”、“年货节”等促销活动。每次活动中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奖励2000元,同一网商企业申请奖励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清府发〔2017〕4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优惠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zqz.gov.cn/jgsz/zfbm/swj/zcwj_5725534/202105/P020210531578513558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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