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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发展专项-数字融合标杆类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传统服务业 农业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传统实业 现代服务业 汽车制造业 集成电路 云计算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贵州省内注册1年以上,未被列入贵州“信用云”黑名单。
(二)申报金额。项目申报金额应和总投资挂钩,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
(三)项目建设期。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2023年开工项目,原则上项目完工时间应为2025年底前,部分重大项目完工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
(四)其他。项目入库时应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资金下达前应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
各申报类别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数字融合标杆类
1.支持重点
(1)工业数字化转型。聚焦酱酒、智能制造、现代能源、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材料、健康医药等工业细分领域,支持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能源数字化试点等建设。
(2)农业数字化转型。聚焦食用菌、刺梨、中药材、精品水果、生态畜禽等特色农业产业,支持智慧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农业生产智慧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产销对接等方面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推动涉农数据开发利用。支持数字技术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应用。
(3)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聚焦文旅、物流、金融、商贸等产业,支持企业在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社区、信息消费等方面建设数字化转型标杆。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的,上年度期末总资产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申报主体为农业和服务业企业的,上年度期末总资产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
(2)项目建设内容为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企业自身各关键环节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生产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具备较高的行业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全省“万企融合”省级标杆项目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进行项目申报,获得DCMM贯标认证企业可优先支持。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资料应以PDF文件类型上传系统,纸质存档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发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要件不符的作弃权处理:
1.封面(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系统打印生成);
6.法人执照副本或设立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7.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背景及概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立项依据与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技术路线、建设方案;
(6)技术支撑、技术来源等;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9)预期成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8.提供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及清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并盖章);
10.企业税务信用情况报告或证明;
11.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经营情况总结,目标完成情况、服务完成情况总结,建设投入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分析(加盖单位公章);
12.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还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列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等复印件)
13.服务的机构(单位)汇总表(“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14.主管部门委托事项书面文件及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从事大数据服务的专业人员;
16.开展服务活动佐证材料(文件、新闻报道、图片等);
17.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18.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9.以前年度曾获得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报告(需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或省级申报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0.大数据标准研制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提交: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资料(如:资质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大数据标准研制文本草案和专家论证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1.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法人签名或签章);
22.市州或省直部门推荐文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3.目标绩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来源
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s://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4/t20230404_78885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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