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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汇编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1-09
申报通知:

个人部分

一、免费职业介绍

所需材料:

1.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2.行政相对人(求职人员)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一式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4.求职登记表/企业招聘信息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一式1份。

线上:关注“南明就业”微信公众号

线下:南明区人力资源市场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标准:在本市创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拨付标准及期限: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可一次性申报、也可分多个时间段申报,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段以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为准,且与已实际经营时间一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36个月)。

申领条件: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等用于生产、种养殖、办公、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等;已产生的租金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已成功申领并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可累计享受36个月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时间可间断。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申报期限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工作流程: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无户籍地限制)复印件,验原件。同时,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各类高校毕业生(无地区限制)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证上须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验原件;农民工户口簿能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不能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户口簿无户籍地限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实际缴纳租金凭据复印件,验原件。

4.创业场所租赁方(甲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5.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6.创业者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三、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在本市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已成功申领过的“自主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准。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流程: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填写《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无户籍地限制)复印件,验原件。同时,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无地区限制)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证上须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验原件;农民工户口簿能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不能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户口簿无户籍地限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4.创业者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5.如社会保险缴纳地非创业所在地的,需提供创业者本人近(含)1个月以上缴费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标准:对符合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最长可申请24个月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1.具备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可下载登陆贵州社保APP或掌上12333等国家平台办理。

2.具备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或持纸质解除证明的失业人员,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及解除证明到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851-85864640

五、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1、个人创业者(包括股东、合伙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2、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  

政府给予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额Lpr 150bp的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申请条件:法定年龄内,诚实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南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下列人员,包括省外来筑创业人员(除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国家明文限制从事经营活动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

1、持就业创业证人员;

2、复员退伍军人;

3、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5、刑满释放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11、小微企业,企业当年新招员工达现有人工总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按照方便创业者的原则,可由创业者自主选择就近、方便的区属各乡、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南明区小贷中心、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贷款       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一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①就业创业证复印件,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交大中专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明复印件。③返乡农民创业证明;

4.个人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创业项目贷款申请书、计划书、还款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必须为2002年9月30日以后办理,有效期在两年以上);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7.合伙经营股份制企业的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交载明全体合伙人或全体股东基本信息的《企业信息查询表》;

8.对于取得民办非企业资格的贷款申请(如:老年公寓、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等,须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9.申请人及配偶双方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由我中心出具推荐函在贵阳银行观山湖支行、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贵州银行友谊支行查询。借款人夫妻双方除房贷、车贷、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外不能有其他商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单笔不能超过5万元。);

10.经营场地租用合同(租期要求覆盖贷款期限);

11.南明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反担保人条件及所需资料:

1.反担保人必须是贵州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济效益较好且稳定的大中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注: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反担保人单位身份及工资收入证明(需说明在册、在编、在职及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公积金、加班费以及各项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4.反担保为以房产抵押的,需提供产权人完全产权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产权抵押人还需出具第二套居住房权属证明。(注:抵押标地,须位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并能依法上市交易或转让;第二居所指具有产权属性的房屋,已交付使用房屋的购买合同、拆迁合同,房屋管业证等均可)

企业部分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政策标准:在南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并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请条件:企业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申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可向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优惠政策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贵阳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社保盖章);

2.贵阳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社保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职工缴纳保险花名册(加盖公章);

5.企业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公章);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补贴的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报补贴的员工《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申报补贴的员工《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企业员工户口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社保打单并盖章)。

二、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政策标准:在南明区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及在民政系统登记的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申请条件:在南明区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及在民政系统登记的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申领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的用人单位,可向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优惠政策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贵阳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贵阳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社保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名单(加盖公章);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总)(加盖公章);

7.企业职工花名册(总)(加盖公章);

8.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总)(加盖公章);

9.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社保打单并盖章);

13.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及缴费情况明细(社保打单并盖章);

1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5.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会计报表(上年度和申报季度).

三、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政策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劳动合同;

5.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

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限额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申请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4.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

5.就业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及银行回执;

6.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险清单复印件;

7.就业见习鉴定表;

8.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9.留用奖励资料审核清单:申请表、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花名册。

五、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标准: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应符合相应人员类别,根据培训专业的类别和等级,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申请条件: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6.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1.个人申报培训,需向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辖区各街道办事处或贵阳市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人员类别材料(贫困家庭子女需持相关证明;毕业年度的高校学生需持学籍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持毕业证;农村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需持本人的《就业创业证》(需登记为“失业”状态);

2.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开班,需向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贵阳市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2)《贵阳市技能培训个人申请表》;

(3)《贵阳市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4)《贵阳市技能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

(5)培训计划(大纲);

(6)师资证明材料。

培训单位申领培训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认可的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2.培训考勤(打卡)记录;

3.培训视频;

4.经费申请表;

5.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等相关证明;

6.培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培训检查表(原则上每个班次不低于三次实地检查,每次不少于2人);

8.电话情况抽查表(不低于合格人数的10%)。

学员报名:个人持《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到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辖区各街道办事处或贵阳市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向受理开班的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申报开班,同意开班后,培训机构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进行培训过程监管,培训结束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考核。

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结束培训参加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向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补贴审核及发放: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在收到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后对该班进行审核,审核完成报相关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将补贴金额及相关培训情况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培训补贴拨付。

六、高技能人才培训

政策标准: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申请条件: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请表;

2.人员花名册;

3.社保缴费凭证或6个月工资流水;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考证交费凭证

9.承诺书

七、新型学徒制培训

政策标准: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申请条件:南明区辖区内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请表;

2.社保缴费凭证或6个月工资流水;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证书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南明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813406

南明区就业中心

85948772

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85864640

南明区监察大队

85504442

南明区社保中心

85825162

南明区仲裁院

85824463

南明区小贷中心

85817029

南明区兴关路人力资源市场

85567085

云关乡

85519606

南明区人力资源产业园

86312333

后巢乡

85799623

永乐乡

83991128

太慈桥街道办事处

85104746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

85741182

望城街道办事处

85772702

兴关路街道办事处

85567608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85521143

二戈街道办事处

83928269

河滨街道办事处

85831306

花果园街道办事处

85913113

油榨街道办事处

85514445

西湖路街道办事处

85895918

遵义路街道办事处

85664853

水口寺街道办事处

85882050

中曹司街道办事处

83717085

湘雅街道办事处

85980495

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

85220095

小车河街道办事处

85771160

小碧乡

85406199

龙洞堡街道办事处

854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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