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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融合)项目


贵阳高新区大数据发展办公室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企业依法成立,工商、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贵阳高新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申报之日起计算,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征信无不良记录,申报企业在我区无执行到期未验收项目。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贵阳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发 展规划,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和经济社 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建设环境和能力,包括办公场所、仪器设备、水电设施及研发管理团队等;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或发展前景良好;
4.企业匹配项目总投资 5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首先落实资金来源;
5.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要求
1.经高新区大数据发展办公室备案的企业;
2.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企业效益良好。
3.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区各类经营统计及项目调度工作。
三、重点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
(1)支持组织开展“万企融合”大行动和大数据新领域“百企引领"行动。
(2)支持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尤其是人工智能、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新领域,推动大数据、信息化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
(3)支持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 快速成长型企业、创新潜力型企业开拓市场。
(4)支持实施大数据与实体经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项目,支持企业上云。
(5)支持企业开发、推广工业 APP 等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产品及应用。
(6)支持开展数据中心统筹建设与集约利用,推动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
(7)支持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或融合相关企业。项目主体至申报时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
(2)企业融合项目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a.为所在行业的重点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500 万,项目年新增经济效益不低于1000 万元。
b.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大数据系统、应用,非基础设施等建设等。
c.项目大数据融合应用水平高、转型升级效果好、建设质量效益优、示范引领作用大,具备行业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3)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a.所申报的云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能力强、服务特色突出,专业性强、社会信誉良好、知名度高。
b.云服务平台所提供的云服务产品质量好、应用范围广,企业应用云服务后转型升级效果突出,具备行业推广价值。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1.封面
2.申报资料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5.法人执照副本或设立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6.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背景及概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立项依据与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技术路线、建设方案
(6)技术支撑、技术来源等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9)预期成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7.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及清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本位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并盖章)
9.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经营情况总结,目标完成情况、服务完成情况总结,建设投入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分析(加盖单位公章)
10.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还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列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的证明村料(如有,请提供)
(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证明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 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等复印件)
11.服务的机构(单位)汇总表(“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12.具有从事大数据服务的专业人员,本科及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应达到全部从业人数 50%以上的村料或证明
13.开展服务活动佐证材料(文件、新闻报道、图片等)
14.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15.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6.以前年度曾获取省大数据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报告(需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或省级申报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17.大数据标准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提交: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资料(如:资质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大数据标准研制提纲(加盖单位公章)
18.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法人签名或签章)。
19.其它需提供的村料。(近三个月社保花名册)
项目来源
关于做好2020年贵阳国家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q.guiyang.gov.cn/gxqdt/gxqdtgsgg/202001/t20200107_41724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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