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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待定
产业类别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2)。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科研诚信状况良好。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以及参与“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或当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参与人员进行申报。
支持力度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
项目执行期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年12月。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对于指南方向1、21、30、31、3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5人;对于其他指南方向,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0人。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项目(课题)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企业等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渠道资金。对于配套的其他来源资金,应提供出资方的出资承诺,明确配套金额,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不用于本项目研究的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或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得作为配套经费。
(6)对于有应用示范要求的指南方向,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需购买单价大于50万元设备时,需提供设备购置承诺书。
(8)对于有准入条件要求的指南方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国科金发财〔2025〕22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指南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6.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项目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306/5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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