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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具体研究方向:
1. 场地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量化方法(基础研究类);
2. 场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体系与风险管控集成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3. 西北煤化工场地污染综合防治集成技术与工程示范(应用示范类);
4. 基于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新型治理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应用示范类);
支持力度
2021年拟安排4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约0.93亿元。其中指南方向1、2为公开竞争项目,指南方向3、4为定向择优项目。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鼓励相关单位提供自筹资金并吸收其他渠道配套资金;对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2;对企业牵头项目,按照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同一指南方向下,除有特殊说明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 2 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除有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申报材料
1.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对于非定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来源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312/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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