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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常见问题汇总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4-15
申报通知:

1.什么情况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答: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是多少?可以领多少个月?

答:2025年2月起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1917元。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与缴费年限挂钩,最长可享受24个月,按月发放。具体见下表:



3.不提交离职证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目前,全省已实现凭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即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参保单位进行参保人员停保登记并提交失业原因后,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提供离职证明。

4.通过哪些方式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可以通过国家“掌上12333”APP、“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和省、市、区(县)设立的线下经办服务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吗?

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不停发失业保险金,但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需停发失业保险金。

6.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7.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重新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按原未领取月数继续发放待遇并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金按重新申领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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