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创联智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院宁;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后街彭家湾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6号楼1单元26层3号):
我局接到周凌风、杨贵鑫反映你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周凌风、杨贵鑫等2人的工资共计8623.65元情况属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令字[2026]第29号),责令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周凌风、杨贵鑫等2人的工资共计8623.65元。于2026年3月25日到你单位现场直接送达,你单位大门锁闭,无人在场,我局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张贴在你单位,并通过短信告知你单位法人,2025年4月1日,我局将责令改正指令书副本邮寄至你单位住所地,4月2日,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邮件退回我单位。
我局作出本责令改正指令书后,因现场、邮寄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