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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贵阳创联智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公告


花溪区人民政府 | 2026-04-16
申报通知:

贵阳创联智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院宁;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后街彭家湾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6号楼1单元26层3号):

我局接到周凌风、杨贵鑫反映你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周凌风、杨贵鑫等2人的工资共计8623.65元情况属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令字[2026]第29号),责令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周凌风、杨贵鑫等2人的工资共计8623.65元。于2026年3月25日到你单位现场直接送达,你单位大门锁闭,无人在场,我局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张贴在你单位,并通过短信告知你单位法人,2025年4月1日,我局将责令改正指令书副本邮寄至你单位住所地,4月2日,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邮件退回我单位。

我局作出本责令改正指令书后,因现场、邮寄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令字[2026]第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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