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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贵州省财政厅 | 2026-04-09
申报通知: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财政部于2024年10月31日以财金〔2024〕100号提前下达我省普惠发展中央专项资金28,855万元,于2025年9月13日以财金〔2025〕97号下达我省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中央专项资金24,717万元,累计下达我省2025年普惠金融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共53,572万元。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5日以黔财金〔2024〕42号提前下达市(州)普惠发展中央专项资金23,855万元,于2025年10月24日以黔财金〔2025〕30号分配下达市(州)第二批普惠发展中央专项资金29,717万元,累计分配下达市(州)共53,572万元,同时,根据中央下达我省绩效目标合理分解下达各市(州)绩效目标,要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至县(市、区、特区)。

(二)省级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中央未要求地方配套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故我省暂未接续安排省级配套专项资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5年,贵州省按规定及时拨付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中央资金53,572万元,其中,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7,913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8,159万元,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7,50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2.下达及时性:按时申报、审核、审批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下达资金,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3.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资金拨付手续,合法合规完成资金拨付。

4.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资金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3个方面,及时处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监控平台产生预警信息。

5.执行准确性:本年度资金执行符合实际资金需求,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年度结束后,组织各地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职责分工,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过统计分析,绩效自评结果较好,资金使用效果较好,满意度较高,为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稳定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93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共发放19.93亿元,未完成本年度23.54亿元的绩效目标值。主要原因是受经济环境影响,创业主体有效融资需求不足,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政银担协同效率有待提升。下一步将鼓励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创业群体需求,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风险分担与尽职免责,强化部门协同与过程督办,切实提高贷款发放实效。

(2)质量指标。一是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达99.84%,已完成贷款回收率大于等于90%的绩效目标值,资金实现良性循环惠及更多创业人员。二是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超2倍,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三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符合中央文件规定,实现脱贫地区上限LPR 250BPs、其他地区上限LPR 150BPs。

(3)时效指标。资金均在2025年度内拨付使用,已完成资金拨付时效的绩效目标。

(4)成本指标。2025年实际使用资金控制在全年下达资金范围内,已完成资金成本的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85%,已完成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大于等于60%的绩效目标值,较好地引导金融机构扎根“三农”、服务小微,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5年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创业者的满意度、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小微企业的满意度以及示范区满意度均超过90%,已完成满意度大于等于80%的绩效目标值,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满意度较高,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资金对持续优化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厅将按照财政部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工作,将各市州的绩效自评结果合理应用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等相关工作中。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指导督促市州规范资金申报流程,严格审核资金申请材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加强工作协调联动,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联动协调,确保实现各项绩效目标,推动资金使用效果更加明显、受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三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督促指导各市(州)财政局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定期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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