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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持续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通告


贵州省商务厅 | 2025-09-08
申报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拟范围内持续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二、备案流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零售商店)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附件2)和《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附件3)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要求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完成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x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docx

      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docx

省商务厅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82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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