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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平台计划项目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2026-08-28 - 1970-01-01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低空经济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贵州省科技创新平台计划项目,主要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统一管理。可设置不超过3个子课题,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项目主要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种类别。根据平台功能定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仅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申报,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有符合条件平台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项目面向纳入国家部委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管理的重点实验室,纳入省委科技委统筹管理的全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创新平台为非独立法人的,由平台牵头组建单位组织申报实施。以上平台中,属于省科技厅以外其他省直单位管理的平台须在2026年9月16日18:00前将上一年度年报和固定人员信息(含单位、职称、平台任职、身份证信息等)一并报送省科技厅。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平台未正常运行,将不予受理。
(二)合作单位。
1.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超过5家(含牵头单位),且主要为平台共建单位。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类项目牵头单位为非企业的,合作单位须包括能够承接平台成果转化的省内企业,以促进项目成果在贵州转化应用。
2.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协议须明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比例、参与项目人员工作时间,以及项目实施所需科技成果的授权和形成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成果转化义务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科技大脑。
(三)申报方向。项目申报要紧密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契合科技创新平台的使命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以及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攻关、开发),不得含应用、示范等字样”。
(四)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系创新平台主要研究方向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6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组成员60%以上应为创新平台全职研发人员,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以上材料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3.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六)考核指标要求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侧重考核围绕项目研究内容提出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或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成果在学科前沿或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中的突破性贡献,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类:侧重考核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限项要求。 ?
1.本类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相同或类似。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延期项目)的,或主持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及以上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3.创新平台的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计算)牵头在研和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总数不超过2项。
(八)资金配套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编报预算和匹配资金,其中:
1.由企业、医院牵头承担的项目,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2:1;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承担,企业参与的项目,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1:1。
2.自筹资金出资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应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各单位所分配的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分配的财政资金份额应为最高,省外合作单位相关研发工作的经费,通过“自筹经费”解决。
4.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若超出专家评审的建议资助经费1倍(含)以上,视为评审不通过,不予立项。
5.根据专家评审建议资助财政资金安排立项的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承诺匹配的自筹经费应保持不变。
(九)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支持力度
每个平台限报1项,已经获批立项2025年创新平台项目的平台不得申报。其中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省级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实际财政经费支持额度,由财务预算评审后,结合当年专项资金预算统筹确定。
申报材料
通过贵州科技大脑(以下简称“科技大脑”,网址:https://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在科技大脑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对涉及敏感信息的项目采取线下方式提交。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贵州省科技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608/t20260828_90795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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