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黔人社通〔2024]95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基地建设,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经单位自主申报,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斯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空有限公司、贵州兴黔人才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天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家见习单位17名见习人员拨付就业见习生活补贴12.38052万元、商业保险0.4608万元、留用补贴0.1万元,共计12.94132万元。
监督举报电话:
南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85820022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基金监督管理科85556406
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