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反馈,《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筑经开管〔2020〕122号)主要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审查要求。该条款明确: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应当予以废止”之规定,拟废止《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筑经开管〔2020〕122号)。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3日。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可通过信函、邮箱、电话反馈意见建议,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须本人签名。
1.书面信函:邮寄至贵阳市经开区开发大道118号,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2.电子邮箱:824552191@qq.com;
3.咨询联系电话:0851-83842268。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