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6〕6号)要求,我厅通过公开遴选程序,拟新增华中农业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2所高校作为我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
从7月8日起到7月14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受理电话:0851-85289245,0851-85863943。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