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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贵阳贵安举办食品展销会报告工作指引》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7-15
申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贵阳贵安举办食品展销会的报告工作,切实保障展销会的食品安全,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7月1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贵阳贵安举办食品展销会报告工作指引》。

指引明确,食品展销会指利用体育、文化、商业、院校、社区和其他特定区域或场地(馆)设施举办(承办)的包含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提供食品现场制售、保健食品销售的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展示展销活动,适用于贵阳贵安范围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含主办者和承办者)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职责规范


资质与责任

需具备法人资格,对入场经营的所有食品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资质审查:对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小餐饮备案证等,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除外)、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展销活动中仅展销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提供健康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登记和留存有关证照资料,确定其提供的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建立管理档案,对资质不符者不得允许入场。

制度与预案

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应急处置: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场地与设施

环境要求:食品经营的区域周边环境应当保持整洁、卫生,远离垃圾站、开放式厕所等污染源。

设施配备:适当划定食品展销的功能区域,向入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合理安排食品经营的摊位数量和规模,防止交叉污染。

人员与监督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参加展销活动的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发现食品经营者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发现其有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处理

在展销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人受理涉及食品安全和食品消费的投诉举报并留存记录。

报告要求

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并提交下列材料(需加盖公章):

(一)《贵阳贵安食品展销会举办报告表》;

(二)举办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与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四)《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汇总表》;

(五)食品经营区域布局图。

其他职责

垃圾分类: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提供垃圾桶,并督促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垃圾分类。

安全管理:督促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用电、用水、用气和消防安全。


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职责规范


主体责任

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在许可(登记、备案)生产经营的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公示要求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证明文件,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适当位置公示食品的价格。

经营规范

设施设备:配备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应的“三防”设施、温度控制的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进货管理: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等,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严控风险:不得采购使用“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未经检验检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现场制售凉菜,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类糕点、自制泡酒、生鲜乳。

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餐饮服务要求

操作规范:制作、销售食品时应当保持双手洁净卫生,不佩戴首饰,穿戴清洁的服装、发帽和口罩。

食品储存加工:遵循食品包装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分区存放,食品用具、容器做到明显区分标示、标识并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在加工食品时,应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

用水:制作食品时的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餐具:提供的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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