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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
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科研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近三年内无科研负面信息行为记录。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可以是一家龙头企业,也可以是多家龙头企业以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或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同出资建设,鼓励与科研事业单位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为科研事业单位的,须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原则上,2025年省技术创新中心由企业牵头组建。
2.作为依托单位的企业,应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部门,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联合共建的按各企业相加统计,或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占比3%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按照近三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实际研发经费总量,确定企业研发投入总量),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作为依托单位的科研事业单位,在本领域有领军人才及团队,具备组织和承担省级重点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拥有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件以上,具有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要素。
3.依托单位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人事、财务、科研项目等),能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新中心全面支持,能将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依托单位(牵头单位)每年能够投入创新中心100万元以上的建设运行经费,依托单位(共建单位)每年能够投入创新中心50万元以上的建设运行经费。
4.依托单位能够为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科研办公场所,具备技术研究、分析测试的基本条件,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总和1500万元以上。其中,依托单位(牵头单位)能为创新中心提供10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集中场地、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能为创新中心提供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集中场地、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二、科研能力
1.组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5件以上;近三年,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相关项目3项以上;已与本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承接或转化科技成果数2项以上。
2.创新中心具有行业公认的人才和团队,固定研发人员50人以上,管理人员3人以上,成果转化人员2人以上,与现有全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固定研究人员不得交叉重复。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发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50%以上,依托单位(牵头单位)的固定研发人员30人以上。
3.创新中心主任须具有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每个方向的技术负责人须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创新中心已成立结构合理的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的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有一定数量的省外专家,且建设单位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之外的人员担任。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报材料
通过管理系统无纸化网上申报。
1.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申报过程中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邀请制。
2.填报组建方案
以平台负责人作为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组建方案,并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由多家单位联合共建的,由第一单位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牵头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其中一个平台(产值10亿级以上的企业除外)。
3.依托单位审核
各依托单位负责对申报平台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对平台的仪器设备、科研场地、科研成果、固定研究人员等进行审核,杜绝交叉重复,审核无误后,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贵州省全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建工作的通知https://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506/t20250605_88066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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