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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其他要求:
(1)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
(3)合作国应为非洲国家(阿尔及利亚、埃及、吉布提、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苏丹、索马里、突尼斯、科摩罗等阿拉伯国家也可申报中阿联合实验室,但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项目申报名称格式为“中+合作国家简称+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
(4)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须接收合作国人员来华
共同开展该项目科研工作不少于 5 人(每人连续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组织 50 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 次以上。
(5)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 3 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8)科技部已批准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已立项支持且尚未结题的中非联合实验室和中阿联合实验室将不在本项目中重复支持。
支持力度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10 个(原则上每个国别不超过 1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签章出具的支持该联合实验室合作的正式认可文件(随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文件模板下载链接:xxx,需包括双方合作机构、联合实验室名称、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对联合实验室合作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联系人信息),并须告知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此认可文件仅为项目申报材料,最终能否立项须待评审后确定。外方合作单位自行签章出具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
(2)申报时应填写并提交中非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下载链接:xxx),并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项目来源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25/5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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