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下午好,欢迎来到知域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18275351089

贵阳贵安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4-13
申报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由贵阳贵安科技主管部门向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发放的一种有价电子凭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以及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服务。创新券的组织实施依托“贵商易”平台作为技术支撑。

第三条 创新券所需资金来源于贵阳市财政科技资金和贵安新区财政科技资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是创新券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券政策及年度申报指南制定、经费预算、监督指导。贵阳市各区(市、县)、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创新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按年度提交各辖区创新券工作报告,配合市科技局追回违规使用的贵阳市创新券资金。

第五条 贵阳贵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贵商易”平台提供创新券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第六条 贵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创新券所需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保障创新券资金及时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相关的日常运营服务工作,第三方机构需设立创新券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第八条 “贵商易”平台负责统筹服务机构入驻工作,负责提供系统搭建及运维、风险提示、数据留存分析等保障服务,配合管理中心做好日常运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贵阳生产力促进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负责对管理中心和“贵商易”平台的创新券运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创新券兑付进行复核以及对服务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开展创新券年度绩效分析评价,确保创新券规范运行。

第三章 申领对象与服务机构

第十条 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在贵阳贵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信用中国(贵州)”等列入失信黑名单。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服务机构可通过“贵商易”平台申请入驻,经审核后纳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库。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财务制度健全,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信用中国(贵州)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等黑名单。

第四章 支持范围与额度

第十二条 创新券支持的范围包括企业培育、技术咨询、技术需求挖掘及撮合、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检验检测、仪器共享等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创新券不支持以下服务:

(一)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设备租赁、商标服务、财务记账等服务;

(二)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服务;

(三)存在股权关系的企业和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

(四)同一服务事项已得到创新券支持或贵阳市、贵安新区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

第十四条 单个企业每年发放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单个服务事项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合同金额的50%。创新券额度有效期参照当年度申报指南。

第十五条 创新券的具体服务类别、企业额度发放标准、使用及兑付要求以创新券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第五章 申领、使用和兑付

第十六条 创新券的申领

企业在“贵商易”平台注册后,按照创新券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后获得当年度创新券额度。

第十七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兑付

企业通过“贵商易”平台选择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服务执行完成后,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

企业向未入驻“贵商易”平台的省外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或企业自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申请兑付。

第十八条 兑付审核和资金拨付

贵阳市创新券的兑付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贵阳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复核后报市科技局进行公示,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贵安新区创新券的兑付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进行复核、公示后,会同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拨付资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企业和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察等。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贵阳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将不予兑付创新券资金,对已兑付的创新券资金进行追回,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各区(市、县)、各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创新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贵阳贵安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筑科通〔2023〕22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http://kjj.guiyang.gov.cn/kjzc/zcjd/202504/t20250413_87511706.html

原文链接: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18275351089,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即买即用
签署合同
确认后放款
支持线下
安全交易

贵州中企联合信用认证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金融大厦20楼4号 备案号:黔ICP备2024040035号-1

线
商标顾问
王明
18254754867
刘杰
15086554531
专利顾问
姜江
18257469584
版权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