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025年5月,贵阳市入选国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要求,为切实推进和支撑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城乡融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现就2025年度贵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贵阳市将通过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让城乡流通网络布局更加合理,流通节点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网络逐步织密织牢,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骨干流通企业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转型逐步加快,供应链协同水平明显提升,流通效率和流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
二、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农产品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制部分设施设备。
(三)完善农产品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贸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仓储配送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聚集、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域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三、项目支持标准
(一)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为2024-2026年,2024年在建且不晚于2026年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均可纳入,项目建设类型为在建、改建、新建、拟建类项目,其中,截止该申报通知下发前已完工的项目(完工时间按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间为准)不予支持;拟建项目必须在申报期间具备前期开工条件(开工前置手续办理及立项工作等)。
(二)申报企业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贵阳市境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
2.申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信誉及运营状况良好。
3.申报企业法人和申报企业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四 、工作程序
(一)做好申报动员。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对照支持方向及内容,紧扣绩效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做好申报单位指导,完善相关申报资料。
(二)做好项目遴选。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办【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5】13号)要求,紧扣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制订项目征集遴选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征集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遴选结果需按流程报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并出具会议纪要,并挂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行业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市级评审,按流程报市政府同意后挂网公示,确定入库项目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组织实施。
(三)下达补助资金。待中央专项资金下达至市级层面后,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复核通过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制订资金分配方案,按流程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专用账户。补助资金将按照项目法方式分配,确保专项资金及时下达、专款专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奖补方式为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具体支持标准分别为: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奖补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项目验收。纳入政策支持项目库的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提请市商务局进行市级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规避重复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跨部门查重比对,做好项目遴选工作,要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支持事项和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等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支持,严谨资金拼盘。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项目立项、过程检查、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监督,形成闭环管理。鼓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引入审计、监理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保障资金和项目审核规范有序开展,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使用的督促管理,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管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进行组织申报、遴选,对上报至市商务局的项目务必要进行现场查勘,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同时做好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及时调度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中期自评时间在2026年2月前,终期自评时间在2027年4月前,市商务局将对区县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将按要求拨付资金,复核不通过将下达整改通知,对不能完成整改、不能完成建设内容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补助资金。
(五)资料报送要求。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6月30日前将政府(管委会)推荐意见、政府(管委会)会议纪要、《2025年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表》(附件1)、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纸质资料(装订成册6本)及PDF扫描文档反馈至市商务局,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附件:1.2025年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2.项目申报表
4.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陈治欣,联系电话:13027840202;邮箱:9170805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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