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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白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5-07 - 2025-05-30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传统实业 汽车制造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
1.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按照《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案
的通知>(黔开领办〔2024〕4号),对年度综合测评结果“优秀”的开发区、单项示范开发区予以奖补。
2.开发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园区(含化工园区)、重点产业、重点工业项目,补齐开发区内部通道、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污染治理、应急保障、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短板,按项目缺口资金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产业承载能力。
(二)支持条件
1.年度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开发区、年度单项示范开发区。
2.重点支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及重点工业项目投产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是拟支持项目分为在建及拟建两类。在建项目,完成进度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80%。拟建项目,能在2026年开工建设并形成一定实物量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三是新开工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应当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相关领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原则上优先支持前期手续办理完毕的项目。对必须建设、亟需支持但暂时缺少部分手续的项目,可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同时,各开发区和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需动态更新和调度纳入拟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暂缓实施或重大调整的项目及时报备。
3.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通过整改已达标准的)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报材料
1.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
(1)年度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结果,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单项示范开发区名单。
(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
2.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资金申请文件。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正式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为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投产关联配套〕、相关工业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效益分析等)、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等内容。拟申请资金要明确拟使用范围和具体覆盖建设内容,突出基础设施使用领域,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清晰。
(3)立项(备案、核准)文件。提供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内容应全面、详实,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等。需明晰投资概算,尤其是拟申请省级资金支持领域的概算部分要清晰合理,需附项目概算表。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6)项目用地证明材料。若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用地证明材料;若为租赁土地,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7)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需要规划选址的项目)。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需要建筑工程的项目);道路交通类其他项目出具相应职能部门允许开工建设的证明文件。
(10)允许续建和新开工的证明性文件。对2024年之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提供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列入允许续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对2024年之后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
(11)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等)、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合同(如有银行贷款)、其他资金来源证明(如政府补助文件、企业间合作协议等)。如申请支持资金达不到申请额度,应提供拟采取的措施。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各地方在申报正式文件中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经研究后出具的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证明文件。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等证明材料。
(12)申报单位相关资格文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的材料。
(1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承诺函、上年度所在开发区未发生重大环保和安全事故等其他材料。
(1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
项目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gzbaiyun.gov.cn/xwz/zwdt/gsgg/202505/t20250507_87666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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