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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5-06-09 - 2025-07-20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按照自主申报、兼顾不同主体、先进带动示范的原则,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
(一)试点区域。申报对象须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管理职能,有开展成果产业化的工作基础,包括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
(二)试点单位。申报对象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失信记录,有承担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和人员力量。按照在成果产业化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分为以下三类主体申报。
产业化实施类,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
第三方服务类,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金融服务类,包括银行、保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区域类)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产业化实施类/第三方服务类/金融服务类)
项目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bedbf0dad90042f59c6a0bd8c55874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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