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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东盟国家青年科研人员来华工作交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2025-06-03 - 2025-07-09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海洋产业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高端装备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农业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材料科技、海洋科技、农业、卫生健康(含传统医药)、能源、空间信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基础科学。
二、合作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三、申报资格具体要求
1.申报项目的中方接收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为交流人员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确定1名中方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为196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中方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科技部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2)能够向交流人员出具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3)在收到项目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交流人员在华生活相关需要;
(4)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支付交流人员的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购置和国内差旅费等;
(5)能够指定本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承担交流人员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及时报送进展、总结等各类材料。
2.拟接收的外方青年科研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东盟国家、非洲国家或阿拉伯国家的国籍;
(2)在本国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华交流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尊重当地风俗;
(8)3 年内没有作为交流人员参加过科技部资助的人员交流项目。
支持力度
每个项目限资助外方 1 人来华,资助额度为2 万元人民币/月(税前)。根据交流人员在华工作时长(3/6/12 个月)确定每个项目资助额度,即 3 个月项目资助6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12万元、12 个月项目资助 24 万元。项目经费用于交流人员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华交流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中方接收单位应提供配套资金支付交流人员在华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保障和国内差旅费等。
申报材料
1.中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
2.交流人员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以及所在机构同意其来华交流的证明等。
中方接收单位需自行联系拟接收的交流人员,并获取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等附件材料。
项目来源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23/5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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