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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5-14 - 2025-06-05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军工业
传统实业
汽车制造业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需要复核的第四批及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线上报送系统(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申报,于2025年6月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并于6月13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第四批及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三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佐证资料和申请书分开装订)。
佐证材料清单:
1、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员工花名册。
2、研发人员明细单,含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背景、职务等情况。
3、2022年、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上传系统的2024年审计报告需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应纳入审计报告。
4、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5、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6、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7、企业数字化赋能情况,如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则需提供将业务系统移动到云平台、使用云平台的相关页面截图、购买云服务的协议等;如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则需提供相关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或正式通告。
8、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企业可自证,包含: 界定细分市场范围;介绍细分市场规模,相关数据有出处,市场规模推导符合逻辑即可;介绍本企业细分占有率情况。
9、企业主导产品出口额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关单、出口销售发票等)。
10、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1、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自建或合建其他研发机构的,可提供包含研发场景建设情况的照片、研发成果相关文件、与其他单位研发共建合同等相关材料)。
12、2022年、2023年、2024年研发费用佐证材料(若审计报告有研发费用栏或相关附注,则无需提供;若无,则需提供研发费用佐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明细及票据)。
13、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14、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15、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1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505/t20250528_87935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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