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协)会、机构和企业:
为加快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有序构建贵州省与重点国家(地区)常态化、多层次、多领域的对外交流联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境外市场的联系,促进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助力提升贵州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我厅拟在重点国家(地区)设立商务代表处,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泰国、韩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等地区。
按照《贵州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管理办法(试行)》(黔商发〔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5年贵州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星期一)至21日(星期五)
二、申报方式
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903,如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zsswtkfqc@163.com。
三、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请对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关于设立条件的有关要求,相关申请材料表格样表电子版参见附件2—4。
四、政策咨询电话:0851-88555452(苏老师)、88555581(易老师)。
附件:1.贵州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3.贵州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首席代表人选推荐登记表.docx
4.贵州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申办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贵州省商务厅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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