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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两新”领域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2-12 - 2025-02-20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低空经济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军工业 传统实业 汽车制造业 建筑业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
1. 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
2. 建筑领域。主要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3. 交通领域。主要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二)其他要求。项目同时涉及用能和用水设备更新改造的,按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
二、项目要求
(一)前置手续办理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并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已开工项目应履行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如不需要,应由相关审查审批机关按权限出具正式情况说明函。未开工项目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应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
行业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手续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二)资金拼盘要求。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各渠道资金应有相应证明,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并明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企业自有资金应提供银行存款等证明材料;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
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三)实施时间要求。申报项目应于2025 年底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已开工项目,更新改造的设备采购时间应在2024 年7 月1 日之后。截至申报时,已完工、试运行、投资额完成超过80%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实施效果要求。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 万千瓦时或150 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 级)及以上,无对应能效标准的相关设备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水量须不低于50 万立方米。煤电机组爬坡
性能提升项目,50%以上、30%-50%额定负荷下,超(超)临界机组爬坡速度须不低于2.2%额定负荷/分钟、1%额定负荷/分钟,亚临界组爬坡速度须不低于2.5%额定负荷/分钟、1%额定负荷/分钟。煤电机组宽负荷高效改造项目,30%额定负荷纯凝工况下,机组供电煤耗较改造前额定负荷供电煤耗升幅须不高于25%。
(五)联合申报项目要求。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设备更新项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2000 万元;联合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节能/节水服务企业等具备项目管理权限或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子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及其子项目均须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覆盖各子项目建设内容,各子项目应按照前述要求履行各项前期手续;申报主体负责整体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须严格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模版编制(详见附件1),分别列出各子项目建设内容、设备更新改造清单、总投资、核定投资补助基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求、年节能量/年节水量、资金拼盘及开工要件等信息,并提供详细的投资估算表;申报主体须出具承诺函,明确不参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不在项目组织过程中向子项目建设单位收取服务费、管理费、中介费等不合理费用;各子项目建设单位须出具承诺函,明确对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后续补助资金分配不持异议。
支持力度
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改造、购置、安装等核定投资额的20%。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汇总表。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两新”领域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http://www.bl.gov.cn/art/2025/2/14/art_1229055347_4596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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