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经开管〔2018〕8号
(此文件已于2020年01月01日宣布废止)
经开区各相关单位: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试行)》于2018年1月23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2018年2月2日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经开区企业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经开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发展后劲,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特修订《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企业投入为主、管委会适度补助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研发资金
三、补助条件和方式
(一)补助条件:
在经开区工商注册并照章纳税的国有及民营企业。《补助办法》主要针对企业的研发与能力建设。
(二)补助方式及额度:
1.当年度获取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区级给予国家拨款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当年度获取贵州省科技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区级给予省拨款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当年度获取贵阳市科技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区级给予市拨款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次3万元的补助。
5.对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20万元或10万元的补助。
6.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的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3万元、5万元或10万元的补助。
以上单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四、补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税、地税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级部门的认定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项目批复文件等);
4.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项目立项及资金证明材料。
(二)产业发展局科技创新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助企业研发额度的建议,并报管委会研究批准后,经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由产业发展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凭公布的文件,相关企业到产业发展局科技创新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三)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原办法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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