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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南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2025-02-14 - 2025-03-31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生物医药 新能源与节能 采矿业 云计算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资助领域
支持以下领域南非科研人员来华开展时长分为3 个月、6个月或 12 个月的科研交流。
领域方向:现代化采矿;生物技术(包括生物技术在现代化农业和健康创新领域的应用);能源创新(包括氢能经济在内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空间科技(包括天文学);海洋科学;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40 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期限
南非科研人员来华交流时长为3 个月和6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2 个月;来华交流时长为12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8个月。
(三)资助方式及要求
1. 根据南非科研人员来华交流时限(3/6/12 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接收单位(即项目申报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南非来华科研人员,须确保南非来华科研人员购买在华交流期间的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单位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南非来华科研人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接收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来访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四)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支持南非科研人员来华开展科研交流。
1. 申报中南项目的南非科研人员应为项目外方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南非共和国国籍;
(2)在南非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3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华交流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尊重当地风俗。
2. 申报中南项目的中方接收单位限1 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
(2)能够为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确定1 名中方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申报中南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中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3)能够向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出具来华工作同意书、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4)在收到项目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在华生活相关需要;
(5)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的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购置、国内差旅费等;
(6)能够指定本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承担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及时报送进展、总结及收据等各类材料。
支持力度
每个中南项目限资助外方 1 人来华,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 3 个月项目资助6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12万元、12 个月项目资助 24 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申报材料
申报中南项目由中方接收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拟接收的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在申报书中应作为项目外方负责人进行填报,其所在单位作为项目外方承担单位进行填报。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中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
2 .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护照个人信息页(须包含照片、姓名、护照号)、最高学位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含教育、工作经历)。
3. 其他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与水平相关的参考材料。
中方接收单位需自行联系拟接收的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并获取其护照、最高学位证书和在职证明等附件材料。
项目来源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0/5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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