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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2024-12-26 - 2025-02-08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开馆运行且常年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展览馆、美术名家纪念馆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分为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两种类型,须为各美术馆自主策划并在2024年内完成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
2.国家重点美术馆须同时分别申报两种类型项目,每馆限报2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
3.非国家重点美术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项目类型,每馆限报1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15天。
4.鼓励各美术馆申报学术专题展览和基于本馆藏品或本地区美术资源举办的线上、线下展览以及长期性、系列性公共教育项目;鼓励各美术馆积极开展优秀艺术作品进校园活动,以形式多样的展览及公共教育活动,推动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5.已入选202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2024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项目,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支持力度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及核查情况,由文化和旅游部公布评选结果、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并颁发证书。
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民营美术馆须提供民办非企业资质证明;
3.申报展览项目须提供已出版的画册或参展作品图录;
4.申报展览项目须提供数字化展示情况,如开设了线上展示平台,还应提供平台建设情况及实施效果材料;
5.其他可以佐证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如现场照片、活动效果评估材料、新闻宣传材料、学术研究文集及观众评价反馈总结材料等。
项目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412/t20241231_957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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