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下午好,欢迎来到知域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18275351089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24-05-09
申报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5月9日

原文链接: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18275351089,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即买即用
签署合同
确认后放款
支持线下
安全交易

贵州中企联合信用认证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金融大厦20楼4号 备案号:黔ICP备2024040035号-1

线
商标顾问
刘杰
15086554531
王明
18254754867
专利顾问
姜江
18257469584
版权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