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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