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计财〔2024〕1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财政金融工作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5日
贵州省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
贴息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部署,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优势,持续做好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锚定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目标,充分利用财政贴息资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推动实施一批现代设施农业重大项目,带动提升全省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贴息原则
(一)坚持专项支持。贴息资金专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从银行贷款融资的利息支出补贴,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建设领域。
(二)坚持合法合规。贴息资金支持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经营主体,建设项目要素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则、标准或要求,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坚持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坚持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统筹调配和拨付贴息资金,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支付情况,指导市级做好相关工作;市级负责统筹核定本区域内贴息对象名单和贴息资金金额,督促指导县级做好相关工作;县级负责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监督贴息对象按要求使用贴息资金。
(五)坚持政策优惠。贷款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优先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贷款需求,执行优惠利率,积极减费让利。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推动落实落细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贴息内容
(一)贴息规模。按照“地方补贴、中央补助”和中央对西部省份按80%比例补助的方式,2024年贵州省筹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不低于1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二)贴息范围。
1.贴息地区。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贴息工作以市(州)为单元,由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贴息额度。贴息资金结合上年度试点开展情况和前期贴息需求摸底情况,预分配贴息额度贵阳市(含贵安新区)1600万元、遵义市1300万元、六盘水市1300万元、安顺市600万元、毕节市1300万元、铜仁市1000万元、黔东南州1300万元、黔南州600万元、黔西南州1000万元。省级建立贴息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调减实施效果不理想、调增实施效果较好的市(州)贴息额度,对贴息额度进行二次分配。
(三)贴息条件。
1.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2.贴息范围。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的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以产地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出,其中2024年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往年存量贷款应在银行尚有贷款余额未结清。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方面,原则上日常经营周转性支出比例不超过40%。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肉牛产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贴息要求。享受贴息政策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必须已经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化融资对接服务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0号)要求,录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fp.agri.cn/)。
4.贴息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
(4)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且未与银行达成延期还款书面协议;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6)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存在大棚房整治、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贴息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即对建设主体的现代设施农业贷款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需要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五)贴息标准。贴息标准按照2024年单个建设主体当年单笔贷款获得的贷款金额2%执行,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付息天数/366)。单个建设主体2024年度累计获得的贴息资金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六)贴息原则。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建设主体提交贴息申报材料时间,按照先申报先受理先登记备案的优先序安排分配贴息资金额度,额度用完即止。同等条件下,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肉牛、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对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规模养殖场、高素质农民等建设主体予以优先支持。
(七)贴息方式。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贴息贷款由建设主体自主向银行申请,银行按照独立调查、自主审批、自担风险、执行优惠利率的原则审批发放贷款。贴息资金采取先付后贴、补贴到户的方式,即建设主体先按期支付银行利息,省级再按规定程序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到建设主体的银行付息账户。为加快财政贴息资金拨付,支持建设主体减轻财务成本压力,2024年度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建设主体,可一并申报2024年度尚未支付利息的补贴,省级按贴息标准进行预补贴,期间若发生提前结清贷款等特殊情况导致实际应补贴利息金额小于预补贴利息金额的,建设主体必须在2025年1月20日前按原渠道主动退回多补贴的财政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建设主体申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将政策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对象,指导建设主体按照属地和自主自愿原则,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省属有关企业的全资、控股子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组织审查。各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建设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登记备案申报时间,会同县级财政局组织开展贴息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件齐全性以及合法合规性负责。各地区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给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核实确认贷款金额和支出利息额度等情况,经办银行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反馈县级农业农村局。县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核查项目类型。项目属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以产地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建设手续齐备,且已录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
2.核查贷款种类。贷款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方面,原则上日常经营周转性支出比例不超过40%。
3.核查负面清单。核查建设主体是否存在贴息负面清单情形。
4.核查贴息资金。核查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准确核定贷款范围、贴息期限及贴息金额。
(三)市级确定名单。各地区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查后,将县级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市级农业农村局,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贷款贴息工作,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贴息额度和贴息优先序,核定本行政区域内贴息对象名单和贴息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形成市级贷款贴息对象及拨付金额核定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市级汇总上报的贴息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省级分配的贴息额度,因汇总数据等原因造成上报贴息额度略有超出的,最多不得超过省级分配贴息额度的5%。
(四)省级兑付资金。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各地区贷款贴息名单和贴息额度,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根据第三方机构检查意见,对不符合贴息条件、贴息标准等要求的贴息对象,省级将取消贴息资格并扣减该地区相应贴息额度,不再安排该地区递补,收回的贴息额度由省级统筹进行二次分配。如扣减的贴息额度超过该地区2024年度分配贴息额度20%的,将取消该地区下年度贴息资格。省农业农村厅在兑付贴息资金前,对拟贴息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2024年度贴息资金到贴息对象银行账户(原则上为该贴息对象在贷款银行的还本付息账户)。
(五)年终核对清算。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年度终了后,组织有关方面对本区域内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清算,与贴息贷款经办银行、贴息对象核对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情况,填报《2024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清算表》(附件5)。年度清算中发现对贴息对象的预拨付贴息金额大于实际应贴息金额的,要督促贴息对象按约定退回多补贴的资金。
(六)台账滚动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对象管理台账,对获得2024年度贴息的对象和贷款,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在后续年度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但同一笔银行贷款累计获得贴息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动态管理中,贴息对象如已到期还贷、提前还贷或逾期还贷付息等情形的,从台账调出,不再予以贴息;各地区根据后续年度分配额度,按照相应程序确定新增贴息对象,调入台账进行滚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把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安排,建立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紧密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将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到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区要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鼓励经依法许可,利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发展设施农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三)加强融资支持。强化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放联动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现代设施农业特点设立专属金融产品,出台优惠政策,创新抵质押模式,因地制宜给予信贷支持,合理提升融资效能。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省农担公司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双控”业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服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要依托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设立专门的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取、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等情况,由各地区县级农业农村局及时督促贴息对象退回贴息资金,取消该贴息对象以后年度申请贷款贴息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失信记录。要进一步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动态监测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支持违反耕地用途管控有关要求的设施。
(五)加强资金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作为下年度贴息额度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区要在2025年1月20日前,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贴息资金年度清算情况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24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
材料清单
2.2024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3.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
4.2024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对象及拨付
金额核定汇总表
5.2024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清算表
6.2024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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