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文件精神,我区对2023年1月—12月规模养猪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现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助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补贴60元,省级8元、市级6元、区级6元)进行分担。
三、申报程序:发现病死猪时,养猪场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当地官方兽医进行现场查勘签字确认,次月初向区、市、省级审核逐级上报无害化处理头数。
四、补贴流程:补助经费按年度决算,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补助金额在村委会公共区域张贴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采取转账方式兑现给养殖场。
五、截至目前,花溪区累计收到2023年1月—12月期间无害化处理申报信息为贵州自然之园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病死猪82头,每头按80元进行补助,补贴资金共计陆仟伍佰陆拾元整(6560.00)。
六、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花溪区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所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851-83862363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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