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2023〕14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4〕143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支队按照程序组织专家组对贵州省质安交通工程监控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审批开展了专家技术评审。现将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请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举报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或申诉受理机构: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1号。
联系电话:0851-86852745。
附件1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意见.doc
附件2 :质量检测机构在岗人员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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