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通知》(黔水监督〔2024〕5号)要求,为适应我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办理工作要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经省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审定,拟认定贵州润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南宇水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鼎铭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为基本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水利厅反映。(联系人:王 志,电话:0851-85933713 ,邮箱:gzslajc@126.com)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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