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42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24〕10号)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实行见习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制度。
见习生活补助费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1890元*60%/人/月),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人”。
现收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亿定诚科技有限公司、清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见习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涉及人数10人,涉及金额38112.8元。经审查符合补贴申领条件,提供材料属实、齐全、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日。
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及时向清镇市就业局市场科反馈。
联系电话:0851-82520724
附件:见习单位补贴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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