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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国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2024-01-05 - 2024-02-22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农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二、领域和方向
领域方向一: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FAB)。
主题一:不同生产管理条件下动物营养需要量和饲料营养价值研究。
1. 改善饲料资源高效生产、使用、安全和多样化,优化当地饲料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饲料的供应和使用,包括开发新的能量和蛋白饲料资源,研究工农业副产物的高值化利用技术等;
2. 根据当地品种和不同的管理条件,确定和调整基于能量的净营养需求(宏量和微量营养素),解决传统和有机畜牧业养殖问题;
3. 促进饲料来源多样化,利用品种间和品种内的遗传多样性,优化当地饲料的使用;
4. 研发畜禽行为及生产性能监测系统以改进饲料配给及日粮计划和计算,适应特定畜禽和个体/群体养殖动物的需求;
5. 减轻饲料中抗营养因素或污染物(如生物毒素)的风险,研发饲料营养成分和污染物快速检测系统,评估养殖系统的经济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
主题二:农民和农村新的可持续商业和生产模式。
1. 促进农民广泛采用创新、包容和可持续的商业和生产模式,增强农业生产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减少各种农业和农村环境中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或浓度等;
2. 通过创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如数字技术),实现农业农村系统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可持续性,以创新和可持续的生产和商业模式开拓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3. 通过构建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各利益相关者更具包容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关系,改善农民在整个价值链中的地位;
4. 开展不同类型的创新模式对农村地区的发展、振兴以及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影响研究,分析在农村地区创建和发展可持续商业模式的障碍、驱动因素(包括政策)和有利条件等;
5. 通过开放获取平台创建并广泛分享实用创新技术、工具、最佳实践和指南,开发和实施新颖的、具有包容性和可持续的商业、合作与生产模式等。
6. 创建适合农民和农村未来发展的可持续创新和商业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地利用各种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向地方、区域、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政策制定者提供政策建议。
领域方向二: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CCB)。
主题:中欧在利用环境和地球观测改善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综合监测方面的国际合作。
1. 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核心变量(EBVs),基于保护重点类群和类型的空间分布格局,部署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通过加强对地观测和地面观测的数据和信息,改善对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监测和评估。
2. 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变化及其驱动机制、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观测和实验研究,确定和更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协同效应最大化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要途径。
3. 构建生物多样性变化指标体系,评估中欧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重要行动目标实施进展。
三、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旨在支持中欧在联合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平等互利的重大科研合作。
(2)中欧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项目双方须分别向中欧项目征集部门提交针对上述优先领域的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欧方对应的地平线欧洲计划(Horizon Europe)征集指南主题的编号和链接见上文;总体规则可参考: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orizon;寻找欧方合作伙伴可参考: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
portal/screen/how-to-participate/partner-search。
(4)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主题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应下设至少3 个课题,课题总数不超过5 个,每个课题中方参与单位不超过5 家。项目设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5)单个项目应包括互无隶属关系的3 家及以上中方参与单位,鼓励跨系统、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联合申报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单个地平线欧洲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项目需明确一家中方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欧洲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 即列为“Associated Partner”。
(6)中方申报单位应提交其参与地平线欧洲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中方申报单位须确保提交给科技部的中方项目申请中的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7)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4 年。
(8)欧方联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支持力度
领域方向一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3个(主题一拟支持1个项目,主题二拟支持2个项目)。
领域方向一共拟支持经费:1.33亿元人民币(主题一共拟支持4900万元人民币,主题二共拟支持8400万元人民币)。
领域方向二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个。
领域方向二共拟支持经费:35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来源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1031/5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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