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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发放“云使用券”助推“企业上云”的通知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2024-12-09
申报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系列工作部署,推动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促进资源有效对接,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引导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省大数据局决定启动2024年“云使用券”发放、领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申领企业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二)申领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领企业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sxt.amr.guizhou.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领用“云使用券”的企业为同一法人或企业之间存在股权关系的,原则上,同一年度只能1家企业领用;

(五)与云服务商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双方共同投资或控制其他第三方。

二、使用范围

“云使用券” 可用于购买由企业上云项目支持的云服务商提供的基础设施层、平台系统层和业务应用层云服务。其中,基础设施层云服务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防护等上云服务,平台系统层云服务包括数据库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物联网平台、软件开发平台等上云服务,业务应用层云服务包括生产管理、研发设计和其他应用等上云服务。基础设施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云服务总价的40%,平台系统层云服务、业务应用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云服务总价的60%。

三、申领流程

申领企业在“贵州省企业上云服务平台(http://61.243.4.131:8081/)”注册并上传认证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得当年“云使用券”使用额度。

请各市(州)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企业上云政策的宣传,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申领“云使用券”,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附件:1.贵州省2024年领用“云使用券”指定云服务商名.doc

      2.贵州省“云使用券”助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省大数据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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