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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入补贴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补贴扶持对象为:
1.与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并提供劳务输入的区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人力(人才)资源市场等劳务协作单位或组织。
2.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校),以及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
3.通过事前报备并能为用工单位成批量提供劳务输入的企业老员工。
4.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扶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吸纳劳务输入的用工单位为注册地在经开区且纳税关系长期在经开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及事前报备并纳入年度经开区统筹招聘扶持计划、统筹组织招聘活动的其它用工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劳务输入补贴的认定依据为:输入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按期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以上四个条件同时满足。
本办法计算劳务输入补贴的劳动者,每人每年只可核定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劳动者被同一单位录用的不得再次申领劳务输入补贴。
本办法劳务输入、劳务招聘等补贴及奖励扶持,根据区级财力结合当地城镇新增就业目标实行计划控制。
支持力度
第一条 区外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一次性向用工单位输送本校毕业生源达20人以上并符合劳务输入认定依据的,按输入劳动力300元/人一次性补贴。 组织输入劳务人员的区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职业中介机构等劳务协作单位,一次性推荐成功来开发区就业员工20人以上并符合劳务输入认定依据的,按输入劳动力300元/人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 经开区范围内并与用工单位建立校企对接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其它定点培训机构,当年累计向用工单位输送生源50人以上并符合劳务输入认定依据的,按输入劳动力400元/人一次性补贴。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签定投资服务协议并在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当年累计向用工单位输送劳动力50人以上,并符合劳务输入认定依据的按输入劳动力400元/人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 鼓励区内企业老员工通过“以亲带友”方式对用工单位输送劳动力,对企业老员工介绍同一地区初次来经开区务工人员达3人以上并符合劳务输入认定依据的,按输送劳动力200元/人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 用工单位自行引进(吸纳)符合劳务输入认定依据的劳动者按100元/每人一次性补贴给用工单位,对引进(吸纳)劳动者及其用工单位符合经开区人才引进政策设定条件的,从其设定条件办理,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对不符合省、市相应政策规定的,但属我区用工单位急需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可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共同向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作为特别培训补贴一事一议,经联席会审批同意后可按每人300元补贴标准拨付给培训机构。
第六条 对纳入年度招聘扶持计划的用工单位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其中省内市外招聘500元/次,省外招聘1000元/次,市内区外100元/次,每年每单位原则不超过2次。
申报材料
劳务输入补贴资金由补贴申报单位每季度末25日前,提供《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输入劳务人员花名册一览表》、《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输入劳务人员资金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用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向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联席会成员单位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在区管委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经开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发放。
项目来源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输入补贴暂行办法 http://jkq.guiyang.gov.cn/newsite/rcgz_5886752/rczc_5886754/202111/t20211102_71503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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