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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


贵州省商务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上述第一、二、三条中,有关定义如下:
?1.“投资总额”是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所载明的金额;
?2.“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4.“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适用本办法的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由贵州省商务厅函告贵阳海关,抄送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并报送商务部。
申报材料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请书。
(二)其他材料,包括:
1.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
2.外资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资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5.外资研发中心购置设备清单及支出明细;
6.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
7.外资研发中心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8.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贵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支持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 http://sw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zcwj/202107/t20210719_69049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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