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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认定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及运营主体为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从事大数据领域的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和云产品服务, 联通产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发展定位明确,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为大数据领域创新提供服务。
4.具有相应的创新团队,相关带头人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团队有3 名以上在本行业本领域有丰富研究成果的专家及一批本领域的重点人才;拥有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成果转化等技术能力。鼓励青年人才参与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青年人才作用。
5.具备承担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市场化、社会化委托的具有一定影响力项目的能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水平并取得实效。
6.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支持力度
1、择优对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的能力建设、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依法依规给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市(州)对辖区内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
2、支持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及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影响力,助推平台发展壮大。
3、鼓励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体系,加快政企数据流通和融合应用,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业态、新监管。
4、鼓励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自发组织成立“大数据创新中心联盟”“大数据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盟”,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互补性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申报材料
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申报表
项目来源
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培育工作的通知https://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30_79958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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